1、资管计划名称:德邦建德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结构化)
6、初始销售日期:2016年6月16日起不超过1个月
7、资管计划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不设固定存续期限。对第i期资产管理计划而言,存续期指从第i期投资起始日(含该日)至第i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日(不含该日);为实现合同目的及保护委托人利益,管理人征求托管人意见后,有权决定提前终止或延长第i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限。
8、资管计划预期收益率:
预期收益率:优先A1级计划份额、优先A2级计划份额、优先A3级计划份额、优先A4级计划份额、优先A5级计划份额和优先B级计划份额的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4.0】%、【4.2】%、【4.4】%【4.55】%、【4.6】%、【4.7】%。
9、资管计划投资目标:本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资产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10、资管计划投资范围:
1、本资产管理计划第i期通过将委托财产投资于德邦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德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第i期购买原始权益人持有的标的资产即形成第i期标的资产,具体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为准;委托人在此明确同意并认可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的所有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德邺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74号)》、《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债权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上述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协议等),资产委托人在此明确同意并认可本计划委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计划相关资产及交易主体进行尽职调查并接受调查结果。资产委托人签署本合同即表示其对于上述安排完全知晓并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投资风险。基础资产的管理: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的德邦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基础资产,由资产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对于基础资产的风险处置等投后管理遵循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与德邦证券(作为德邦定向资管计划管理人)签署的《债权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资产管理人不对基础资产进行直接管理,管理人基于德邦证券对基础资产的判断对基础资产审查,各方对此无异议。
2、在本合同允许的范围内资产管理人可以将计划财产专用账户中的闲置资金进行合格投资,即将该等资金以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方式存放于商业银行,或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等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上述金融工具或投资品种的比例为0%-100%。合格投资中相当于当期分配所需的部分应于计划财产专用账户中的资金根据相关文件的约定进行分配之前到期。当期指每个划款日之间的期间。计划资金进行合格投资的全部投资收益构成收益的一部分,资产管理人应将第i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收益直接转入计划财产专用账户项下第i期的收入分账户,如果资产管理人收到该期投资收益的退税款项,应将该款项转入该期收入分账户。只要资产管理人按照交易文件的规定,指示资产托管人将计划财产专用账户中的资金进行合格投资,资产托管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将计划财产专用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本条一所述的投资及合格投资,则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对于因价值贬值或该等投资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对于该等投资的回报少于采用其他方式投资所得的回报也不承担责任。
3、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不得用于本合同未约定的投资范围。
11、募集账户:
户名: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21632010010014411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
12、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 4009210099
投资经理 021-20830859